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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5:34:25  浏览:86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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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


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审直纪发〔2004〕5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党支部(党总支):

最近,党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现就署机关学习《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回答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严肃党的纪律、发展党内民主、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条例》的颁发实施,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对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要全面熟悉《条例》基本内容

《条例》是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的规则。要遵守执行《条例》,就要认真学习《条例》,使署机关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全体党员熟悉《条例》,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要侧重理解掌握以下内容:

(一)要了解《条例》的特点。《条例》结合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体现了我党敢于正视和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署机关纪委在署机关党委网页上编发了《纪律监督条例学习资料》,以帮助大家加深对《条例》的理解。

(二)要了解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和党员的权利。深刻理解作为共产党员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中的责任。

(三)要深刻理解严格的纪律是党的战斗力体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同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审计署最近颁发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加深对严格的审计纪律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政治保障的理解。

三、学习时间和方式

(一)学习《条例》主要以支部组织、个人自学为主。各支部可于4月份前安排一定时间集中组织学习一次,组织大家对重点理解和掌握的内容进行座谈讨论。

(二)署机关纪委在署机关党委网页上开展学习《条例》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有奖答题和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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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广电部


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10月27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

一、为支持和鼓励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更好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应坚持“以影为主、多种经营、以影带副,以副促影”的方针,在保证完成电影发行放映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现有设施、场地、设备、人力等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三、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四、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各项收入,均作为本企业的业务收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个别有条件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可单独设立帐簿进行独立核算,以收抵支后的纯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的预算管理。不具备独立核算的项目收入,由本单位的财会部门直接入帐,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六、企业开展多种经营项目的收入,其税后留利50%以上应用于扩大再生产,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后备、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简称“四项基金”)。
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税后留利“四项基金”分配比例,可与主营业务有所区别。对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可以给予适当照顾,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七、企业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要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要盲目上项目。已开展的多种经营要加强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严格执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电影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要严格划分主营业务成本与多种经营活动成本费用。多种经营成本费用不得挤占主营业务成本费用,不得将电影发行放映收入挪作多种经营收入。
八、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收入和利润,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应主要用于电影发行放映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等。
(一)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或变相平调、挪用;
(二)不得用于搞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三)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游山玩水、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
(四)不得用于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等;
(五)不得用于未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九、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十、企业的多种经营活动财务报表,要按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编报。
十一、企业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领导要加强对多种经营活动的领导和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多种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十二、企业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违反本办法不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管理的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电影院、影剧院、电影放映队。其他电影企业(如电影制片厂、洗印厂、器材公司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可在不违反以上规定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十五、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保局 工商局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保局、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各地兴建了大量的宾馆、饭店、餐厅、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洗染店等饮食、娱乐、服务设施,在繁荣城乡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特别是一
些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食品加工业产生的振动、噪声,饭店业和商业等产生的空调噪声和热污染等,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这些企业周围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保护周围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县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单位、个人,重申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1、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 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2、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 烧煤的炉灶必须配装消烟除尘器,禁止原煤散烧。排放的烟尘,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
4、宾馆、 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经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离居民点较近的空调装置,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旁直接朝向人行便道或在居民窗户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置。
5、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 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
6、 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处兴办产生和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应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它处理措施,达到当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其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的,应当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水排放标准,并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排放。
三、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四、有污染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登记申请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业就污染及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发现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存在污染的,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五、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建设项目,应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产生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答复或处理。
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同时责令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施。
九、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近期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在城镇居民稠密区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情况组织联合检查。



199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