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3:57:45  浏览:97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2〕182号


涪城、游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绵阳城区各企、事业单位: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绵阳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生产、生活、商业用水和其他一切用水的自来水用户、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日常征收工作分别由市水务(集团)公司、高新区供水公司、武引游仙区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根据其供水区域及管辖范围负责。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计入供水价格,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合并征收,由征收单位在收取自来水费中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足额解缴市财政专户。过时未缴的按应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高新区财政局、游仙区财政局对本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负有督促解缴责任。市财政按照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给征收单位支付代理费。企业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标准按自来水用户实际用水量分类核定;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按实测分类用水量核定。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六条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由企业每月向市环保局提供法定的检测结果,由市环保局实施监督。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的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但是使用了城市排污管网的,按照其排入总量收取10%的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管网使用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的征收50%的污水处理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的按100%征收污水处理费;超标排放的由市环保局按国家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七条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应当催缴,并可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5‰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供水企业可对其暂时停止供水。
  第十条 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若出现擅自减免,由减免部门和单位向市财政解缴等额的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征费单位和征费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2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现,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建设系统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经过20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且发展势头良好,但有的行业和企业,至今仍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发展也很不平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未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建设系统各行业,既有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又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行业,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搞好建设系统的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至关重要。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在构建和谐行业、和谐企业上下功夫。建设系统的工作多是政策性、服务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等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是社会矛盾易发、高发领域。加强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构筑以人为本的生存“软环境”以及和谐共存的“精神生态”,这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企业间的竞争已经逐步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走向更高层次的文化竞争。企业文化在未来十年中将成为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只有建设优秀且强势的企业文化,才能凝聚员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赢得市场,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突破口。多年来,建设系统广大政工干部就思想政治工作如何创新,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进行了积极探索。长期实践证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它能够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为经济工作服务。
二、企业企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内容
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现代管理的优秀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突出个性、避免雷同,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努力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建设系统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促进建设系统企业和行业协调健康发展。
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建设系统企业发展战略,体现员工根本利益,具有建设系统各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管理达到现代化水平,员工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的和谐一致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一致企业文化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和谐一致企业健康与人的健康和谐一致。
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加强精神文化的提炼、制度文化的创新、行为文化的倡导和物质文化的构建。具体内容是总结、提炼、培育鲜明的企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经营理念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哲学形成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构建符合企业文化理念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导入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建立企业标识体系加强企业文化设施建设,优化企业环境,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实施名牌战略,打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采取全员参与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办法,对传统的企业文化要弘扬先进的、更新滞后的、摒弃落后的。在企业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中,要认真搞好企业文化的整合和优化,继承传统经验,借鉴成功经验,总结新鲜经验。要通过整合优化,努力把企业文化建设成个性鲜明的特色文化、整体优化的系统文化、与时俱进的创新文化、卓越超群的品牌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与发展。要特别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加强企业文化载体与阵地建设。载体与阵地是企业文化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物质手段,是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可以运用诸如CIS等技术性的手段,通过理念识别、行为识别、视觉识别等一系列方法来整合企业资源,从整体上提升企业形象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营造键康、祥和、温馨的文化氛围,满足员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的合力,展现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务实求真、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四、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
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管行业必须管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企业领导人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和指挥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关键作用。领导者要以高度的自觉,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要用战略的眼光,出思想,出对策,提出正确的经营哲学和价值观念,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带领员工进行企业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把全体员工认同的文化理念用制度规定下来,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党政领导的重要职责。企业党政领导要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企业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领导责任、分工合作、责任到人。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主动承担起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研究、协调工作,把提高经营管理者抓企业文化建设的能力作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构筑党组织领导、经营管理者主导、工团组织参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体制。企业文化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所烙守和倡导的文化,他们是第一责任人,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到主导作用,自觉担负起企业文化建设设计者、领唱者、带头实践者的担子。
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要明确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分工负责、上下贯通、关系协调的企业文化建设体系,保证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顺畅运作。要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要建立保障机制,设立企业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加大企业文化建设软硬件投入,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证。
坚持结合,注重实效。把企业文化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要用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改进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将企业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融为一体,立足企业实际,符合企业定位,扎实有效地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体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但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要追求企业的社会效益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中国建设职工政研会要发挥研究策划咨询职能,组织专门人员帮助企业搞好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策划举办企业文化建设专业培训班,培训骨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调研,总结交流推广企业文化建设新鲜经验,推动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1992年10月26日,国家教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相一致。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
第四条 命题必须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发试行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颁布的课程自学考试的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依据。
第五条 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六条 命题应按照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内容稳定、考试次数多、规模大的课程以建立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命题与辅导相分离。建立健全命题工作保密制度。
第八条 命题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事业部门的年度预算;业务部门委托考试的专业和课程,命题经费由业务部门承担。

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
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题考试。
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和省际协作命题试卷,省考委不得进行改动。
第十条 命题工作应在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领导下,由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组成课程命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应设立命题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开考专业十个以下(含十个)的,专职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五名,每增设五个专业增加一至二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全国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或委托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全国考委聘任。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考委聘任。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十人;省际协作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七人;省级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五人。
每门课程组配试卷或入闱命题的教师应为二至三人。
命题教师选聘应有地区和高等学校的代表性。被聘教师所在学校应对聘任工作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编制试题、审题、组配试卷、题库建设等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命题题库的使用由全国考委决定;协作命题题库的使用由协作省考委协商确定;省级命题题库的使用由省考委决定。
题库的贮存、保管、使用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题库在使用过程中,应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省考办应具备贮存题库的设施和用房,建立题库的技术档案,配备专人负责,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题库管理。
第十六条 命题经费的开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命题人员及职责
第十七条 课程主命题教师是课程命题的业务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
课程主命题教师的职责是:
(一)负责提名和推荐本课程命题教师人选;
(二)起草课程命题实施意见,设计课程试卷蓝图;
(三)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全体命题教师学习、讨论有关命题文件,实施命题;
(四)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审题教师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
(五)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试卷组配工作,并对题库和考试试卷质量负责;
(六)参与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
第十八条 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也可以有少量在教学第一线的讲师。
命题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第十九条 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严谨、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命题工作和教育测量学等有关知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全国考办或省考办正式干部。
命题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规划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课程主命题教师制定课程命题文件,设计试卷蓝图;
(三)组织实施命题,指导和参与命题、审题、组卷工作,协调和处理命题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实施试题的质量分析;
(五)负责题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命题程序
第二十条 课程命题领导小组在命题前应对命题教师进行教育测量学理论、自学考试的性质与特点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试命题。
第二十一条 命题组应在熟悉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下列文件:
(一)命题实施意见;
(二)试卷蓝图;
(三)命题教师任务分工表;
(四)样题。
第二十二条 按照考试大纲和教育测量学的要求编制试题。编制的试题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超纲;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试题的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需包括对应考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应用和语言表述能力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按考试大纲、命题实施意见和试卷蓝图的要求审定试题。审定合格的试题应按科学的分类方法贮入题库。
第二十四条 按照试卷蓝图的规定组配试卷。
每份试卷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内容,覆盖考试大纲的各章。
组配的试卷须使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和不同难易程度试题的分数比例适当。
每次考试必须组配若干套平行试卷,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随机确定考试试卷。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全国考办及省考办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将结果贮入题库。

第五章 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 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七条 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本课程自学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命题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课程主命题教师、组配试卷教师、命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自学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包括担任助学单位的职务或名誉职务)。
第三十条 所有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汇报命题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全国考委、各省考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的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公布的有关命题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