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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40:29  浏览:97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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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答复
自我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解释。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解释,按照《通知》第二条以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计发退休费时,其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一般退休工人计算退休费基数的规定办理。增发生活补贴费的,其生活补贴的计算基数,应包括本人标准工资和保留工资(当地一般退休工人计算退休费基数不包括保
留工资的,则不应包括保留工资)。上述退休老工人除按《通知》规定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其他待遇均按一般退休工人的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离休干部的其他待遇。
对有特殊贡献享受优异待遇而提高了退休费的,在改按《通知》计发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后,其提高部分不再发给。
三、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必须同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方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的待遇。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凡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由现在支付退休费的单位从《通知》下达之
月起改变待遇。
四、按《通知》规定退休的老工人,接受聘用时,仍应按照一九八一年《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发“补差”,只发奖金。
五、已经退职的老工人,包括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老工人,均不能按照《通知》规定改办退休。
六、按照《通知》规定退休的老工人,仍使用一般退休工人的退休证,但应在退休证上注明是按《通知》规定退休的工人和生活补贴数额。
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其退休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198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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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池州市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池州市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体育场(馆)、礼(会)堂、展览馆(中心)、影剧院、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大型文艺活动;
(二)游园会、灯会、花会、龙舟会等大型民间传统活动;
(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等有组织的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
(五)订货会、展销会、博览会、大型庙会等商贸、宗教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具备与活动形式、参与人数相适应的安全条件。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预案必须齐全、完备和可行。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在申报公安部门审批的同时,要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在池州市区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各县、区、管委会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其他大型活动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区、管委会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自发的群众性晨练活动除外)每场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其他大型活动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跨县区的大型活动,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上报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主管单位名称;
(二)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预案及有关说明;
(三)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

第六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批准单位应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条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主办单位上报的备案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办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 对大型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型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对不经过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导致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1年第4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1年第4期公报)


2001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梁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进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蒋正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艾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孙昆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崔永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徐代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赵春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王学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非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贵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非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傅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虹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龚猎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库曼斯坦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高玉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库曼斯坦特命全权大使。
八、免去陈文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兼驻库克群岛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明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兼驻库克群岛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黄东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瓦努阿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祖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瓦努阿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免去沈允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西哥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金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西哥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