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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九九九年死刑执行概览/钊作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6:39:50  浏览:82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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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九九九年死刑执行概览

钊作俊


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美国1999年的死刑执行创下了二十年余来的历史新高,达98人之多,较之1998年的68人增加了44%。同时,被判处死刑而又无罪释放的也有8人——这一数字也在增加,从而使无罪开释的死刑犯人数自1973年以来已升至84人。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伊丽诺伊斯州的阿瑟尼·波特(Anthony Porter),他的“同案犯”由于供认罪行已被执行死刑,而按照预定的日期,他在几个小时以后也将要被执行死刑,但却被无罪释放。
从死刑执行的州别来看,德克萨斯州执行死刑的人数仍然最多,为35人;其次是弗吉尼亚州,为14人,两州的死刑执行总数共49人,正好占1999年全美国执行死刑人数的一半。
就死刑犯的罪名而言,这98名罪犯全部是因为犯了谋杀罪而被判处并被执行死刑的。
就被执行死刑者的种族而言,在98名死刑犯中,白人53人,黑人33人,拉丁语系的8人,亚洲人2人,土著人1人,另有1人属于其他种族的;在被害人中,白人104人,黑人15人,拉丁语系的4人,亚洲人4人。显然,种族与死刑执行的关系甚为密切,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自恢复死刑以来,被害人为白人的案件被判处和执行死刑的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剧。就全美国来说,尽管黑人仅仅占全国人口的12%,但1999年执行的死刑犯比例却高达34%;尽管谋杀案件中白人与黑人的被害人人数大体持平,但在所执行的死刑案件中,却总是有高达82%的被害人为白人。相同背景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同样的犯罪,由于种族岐视和民族差别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已为很多的研究结果所证实。美国的刑事审判实践证明,被害人为白人这一点是死刑适用时需要特别考虑的重要因素,它甚至决定着谋杀案件中的谁生谁死。
就死刑执行的方法而言,1999年几乎所有的死刑执行都是用注射执行的。在98个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有94个是用注射执行的,有3个是使用电刑执行的,还有1个是使用毒气执行的。这是因为,电刑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意外事件,如烧伤犯人、烧毁财物从而造成刑罚外的痛苦等等,美国最高法院甚至已经重新考虑弗罗里达州电椅刑的合宪性问题。截止到1999年底,全美国将电刑作为死刑执行的唯一方法的只有4个州:阿拉巴马、弗罗里达、吉阿吉亚和那不拉斯卡。在其余的34个存置死刑的州中,要么将注射刑作为执行死刑的唯一方法,要么将其作为死刑犯选择的执行方法。
就被执行死刑者的国别而言,98个犯人中美国人有93,外国人5个,其中2个德国人,1个加拿大人,1个泰国人,还还有1 个菲律宾人。尽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美国在执行死刑时从不考虑外国公民的特殊地位和外国政府的请求,但正是在对外国人执行死刑的问题上,美国已经和正在与其他一些国家甚至其盟友发生磨擦,往往是刚刚对某一外国人执行完毕死刑,美国政府就不得不向该国提出正式道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幅度提高执行死刑数量的同时,美国仍然存在着行政长官对死刑犯减刑的权力,而且1999年的力度似乎较大,该年共有5个州的行政长官对5件死刑案件发布了“恤刑令”,从而使得行政长官对死刑犯的减刑在过去的5年中达到每年平均1件,这或许是由于社会公众和行政长官对死刑案件精确性和公正性的格外关注。发生这种情况的州分别是阿拉巴马、密苏里、阿肯萨斯、佛吉尼亚和北卡罗莱那。在这5个恤刑案件中,除了阿拉巴马州的一个死刑犯朱地斯·尼利(Judith Neelley)是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就被行政长官免除了死刑执行以外,其余4人要么是由于保罗教皇的关注和请求或者审判公正性的欠缺,要么是由于被告人的精神疾病或者对犯罪参与的严重性程度不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要求延缓或者停止死刑执行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在紧罗密鼓地研制之中;尽管1999年2月份的一项民意测验表明,对死刑持支持态度的人在过去的13年中已经达到了最低点;尽管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一再要求不得对未成年犯执行死刑,但一名犯罪时仅为16周岁的未成年犯西恩·赛乐斯(Sean Sellers)仍于这一年的2月4日在奥克拉荷马州被执行了死刑。
由于上述死刑执行中的非理性,美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注目焦点。对未成年犯和精神障碍者执行死刑、死刑执行时的种族差别和岐视、对外国人执行死刑而不提供美国公民在外国通常期待的起码的保护、漠视国际社会反对扩张死刑执行的国际规范,以及日益增加的死刑执行,都将使其与其过去的盟友产生分岐,从而使美国孤立于国际社会之外,并进而危及国外的美国公民的权利。现在已没有任何一个问题比死刑执行更能使美国与其友好国家产生隔阂,并由此给美国的国际地位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关系造成巨大的损失。正是这种对国际法规范的漠视以及对其国际友好的恳求装聋作哑,美国正在使自己成为破坏和践踏人权的罪魁祸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除非现在就采取措施修正对国际法规范的侮辱和践踏,否则美国将会在人权领域承受巨大的责难。①
——资料来源:The Death Penalty in 1999:Year End Report,DPIC(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 of U.S)


——发表于《法学杂志》2001年第1期。
① See,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the Death Penalty:A Costly Isolation for the U.S.,by Richard C.Dieter,Esq.,Executive Director,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October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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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广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粤劳就函〔1996〕3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第四条规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专家,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可免办就业证。其中
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是指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首席代表;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是指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都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996年8月28日

山东省发展地方小火电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发展地方小火电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为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集资办电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小火电、小热电,提高发电能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地方电厂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原则
1.地方电厂的扩建是“七五”期间我省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的重点之一。要本着投资少、见效快的原则,对现有电厂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进行改造、扩建。
对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只需增加部分设备,填平补齐(包括已关停的小电厂)即可增加发电能力的要优先改造。
2.兴办小火电、小热电因地制宜,结合城市联片供热和企业供热锅炉改造工程,搞好热电联产;新建十吨以上锅炉的企业,有条件的都要安装背压发电机组,搞好余热发电;煤源紧张、工业比较发达和资金比较充裕的地区,以发展热电为主;当地小窑煤充足,外运困难的,可建设小
型凝汽式电厂或以发电为主的抽汽式机组。
3.煤矿集中的地区要建设利用低热值燃料发电机组,充分利用低质煤和煤矸石,促进能源转化。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积极利用沼气发电。
4.地方电厂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省电力局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电厂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的问题,并对新建地方电厂和机组建成投产后联网供电提供条件。

二、新建、扩建、改建地方电厂的审批程序
1.凡属新建、扩建项目,应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省计委审批。凡属更新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审批程序,报省经委审批。根据工程性质,分别由省计委、经委下达计划。
2.省电力局会同省计委、经委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并会同省建委审批扩初设计。
3.工程所需成套设备,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省机械厅、省设备成套公司安排生产、供应,所需材料按投资比例分担。
4.属于基建项目,在开工前应呈报开工报告。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建委审批,其它项目由市地建委审批。没有开工报告不能开工。

三、资金安排
1.新建小电厂所需资金以市(地)、县自筹为主。省统一发行的电力建设债券返回地方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小电厂和热电站的建设。
2.地方电厂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地企业自筹为主,省里根据情况,从技术改造贷款中拨出部分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3.电厂贷款的本息,用电厂投产后实现的利润归还,还款期间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

四、税收和电价
1.地方电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建设的自备电站要单独计算成本。电价可按所用燃料价格相应浮动。用加价燃料所发电量,增加的燃料费用可纳入成本。
2.对集资办电新增售电量,在还款期间经批准定期免征产品税;电厂建设贷款还清以后,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税。地方电厂建设期间免征生产建设项目建筑税。
3.企业建设的自备电站和余热电站,可用新增电量的利润归还贷款。对外售电纳税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产品税照顾。
4.小电厂的发电量自用有余,可以由电网转售,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电厂实际发电成本、发电产品税和合理利润确定。
电网转售小电厂的售电价格,按上网电价加电网平均供电成本、线损、供电税金和电网售电利润的百分之十确定。上网电价和售电价格由省物价局和电力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县供电部门转售地方小电厂电量售电价格,由当地物价局、电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五、地方电厂的管理
1.电网对地方电厂实行“并网自愿、退网自由”的政策,凡并入电网的电厂均需与电网签订协议。
2.实行“谁办电,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不扣减建电市(地)、县、企业的电网统一分配的原有用电指标和以后应分指标。地方电厂实现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归还贷款后,全部用于发展小火电和地方电网。
3.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联合集资建设地方电厂,电厂投产后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各单位投资比例分配负荷、电量,亦可分产值,分利润。提倡用电大户到有条件的地区联营建设小电厂,政府和电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并给以优惠待遇。
4.集资建设的电厂或机组,其产权所有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集资单位按投资比例分配产权,长期不变,分取利润;二是产权归一方所有,由其向集资单位分期还本付息。具体形式,由双方商定。
5.企业搞余热发电,职工可按发电的度电煤耗与电网内发电厂的平均煤耗的差额计算节煤量,提取节煤奖,免征奖金税。



198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