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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宠物的精神属性与损害赔偿/叶文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5:48:30  浏览:86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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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宠物的精神属性与损害赔偿

叶文炳


2003年6月20日6时许,一辆快速驶过的面包车将田先生怀有身孕的博美母犬
轧死,其惨状不忍睹,田先生当即伤心昏倒在地,事后田先生认为,他这只博美
犬在2000年10月曾获得宝路怀北京首届世界名犬展优质奖,这种奖犬底价即达3万
元,加上这几年的喂养费、医疗费、何某应赔偿6万元。此外,博美犬的丧生给田
先生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精神打击,何某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该案在审理中就精神损害赔偿出现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
能严格适用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宠物不具有人格权利或人格权益的属性,也不
符合最高人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
,田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宠物除了价格属性外,
宠物类财产应具有一定的精神属性,一个“宠”字表明了其中包含的感情成份,
以及主人要付出的心血,可以说宠物往往成了部分人群的感情寄托物,因此称其
为“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可谓是实至名归,仅仅按照宠物“显价格”给
予赔偿,难予弥补其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往远处说,宠物犬是有生命的个体,
因此基于宠物生命受损而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也具有尊重生命的人文意义。
笔者认为,要理清本案的法律后果,首先应对精神损害赔偿基本特征、应有
属性以及司法中的意义进行了解和分析。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特征
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损害,又可称非财产利益损害。通常认为,非财产
上的损害或精神损害,以精神痛苦为主,也包括肉体上的痛苦。精神痛苦主要表
现为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趣等。而精神损害赔偿又是指民事
主体因其人身权利或财权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利或人格利益受到侵害
,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针对精神
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从上述概念来分析,以及对最高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具有
下列特征:客观上表现为不法行为造成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主客上具有故意
或重大过失;在法律适用上采取法律规定为限原则。如何理解这些特征呢?
首先,客观上必须造成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要对此有个明确的认识,应
当回归到精神属性上来,也就是说人格权利与人格利益是造成非财产损害或精神
损害的基石,人格权利在民法通则中已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中对人身权利侵害而
造成精神损害,在实践中不难理解;而人格权益则不然,一般人格利益是在最高
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扩大了精神损害赔
偿范围时,首次将其纳入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人格权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
,我国民法通则确认了各项具体的人格权,但这些具体人格权并不能概括各种新
的人格利益,为了强化对公民人身利益的保护,侵权法需要扩大对一般人格利益
的保护。在法律没有确认这些一般人格利益为人格权的情况下,它们都是属于法
律保护的权利之外的利益,而这次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以司法解释形式将一般人格权益纳入侵权法保护范畴。人格
权利与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均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基础,人格利益被法律
以形式方式赋予了精神属性,而作为具有精神属性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受到损
害的表现形式又是怎么样呢?达到什么程度损害才能获得赔偿呢?笔者认为,精
神是指人的心理状态,任何人当他的人格权利、人格利益、财产或金钱受到损害
或损失,或者是应当到手的预期收入忽然没有了的时候,都会造成心理上的不快
,这种心理上的不快体现在文化上就是一种精神状态,也就是说能造成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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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计生协会员之家建设的意见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计生协会员之家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协,计划单列市计生协: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创建的会员之家是会员开展活动、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促进的宣传教育阵地,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计划生育协会联系会员、群众的纽带,是传播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前沿。为加强会员之家建设,进一步巩固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宣传阵地,更好地为广大会员、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职能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基本经验为指导,通过开展学习、交流、帮扶等活动,努力满足会员、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需求,不断促进会员、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会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基本职能:向会员宣传计划生育协会宗旨和任务;组织会员、群众学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向会员、群众传授生产致富知识、信息和经验;组织会员交流发家致富的经验和体会;在会员、群众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和谐、关爱的人际、邻里关系,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二、组织领导

3.会员之家由村计生协负责管理和指导。

4.会员之家每项活动在秘书长的牵头下由村计生协理事、会员小组长分工负责。

三、基本建设

5.会员之家要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可与其它活动场所和设备兼用,要有桌椅和黑板。

6.要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有关文件等学习、宣传材料,要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图书角、订阅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刊、配备录音机、电视机、DVD机设备等。

7.墙上要张贴村计生协组织机构图、会员之家管理人员表及职责、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张贴生殖健康知识、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画等。

8.场所门前要有明确的会员之家标志。

四、活动内容

9.向会员、群众普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0.组织会员学习中国计生协的《章程》、文件等。

11.组织会员学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12.组织会员、群众学习交流致富信息、种植养殖技术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家举办讲座等。

13.组织会员、群众开展促进夫妻、婆媳、邻里和睦关系及提高生活水平的活动。

14.组织会员、群众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比如,利用村文化大院,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演出活动,在农闲时举办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等,丰富会员、群众的精神生活。

15.组织会员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献爱心”等帮扶活动。

五、管理要求

16.各级计生协要重视会员之家的建设,村两委要大力支持会员之家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投入。村级计生协要把对会员之家的管理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7.村级计生协要充分利用会员之家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广大会员、群众开展活动。要明确会员之家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组织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学习制度、活动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活动计划等。指定专人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六、评选表彰

18.会员之家建设列入中国计生协的评选先进村级计生协、合格村级计生协的一个条件。合格村级计生协必须有会员之家,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19.先进村级计生协的会员之家能经常开展生动丰富的活动,对会员和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

20.中国计生协将适时开展优秀会员之家评选活动,评选标准是:有固定场所;环境布置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有较丰富的学习宣传材料;有规范的制度、学习和活动计划;会员活动开展经常,并有较强的吸引力;大多数会员都参加会员之家的活动,并能从中获益;通过开展活动促进了会员之间、会员与群众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村里风气的转变。

21.中国计生协将大力推广优秀会员之家的经验和做法。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的通知

1989年12月30日,国家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现颁发《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本“准则”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结合委属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而制定的,是委属勘察设计单位职工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委属勘察设计单位的广大职工,应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放在首位,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增强职业道德观念,端正经营思想和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一、坚持精心设计,质量第一,讲求工程效益。各项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深度的规定,防止粗制滥造。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克服只重产值,忽视质量、水平和效益的倾向。
二、坚持把国家与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承担故意压低概算或有意漏项,向国家“钓鱼”项目的设计。
三、严格按国家标准取费,不巧立名目额外收费。
四、不转让设计资格证书,不出卖图章及图签。
五、不为收“回扣”、“介绍费”而选用质次价高的材料与设备。不订立为厂家销售产品的合同。
六、遵守劳动纪律,不私揽设计任务,不参与无证设计及本单位未纳入计划的任何形式的业余设计。在合法的兼职劳动中,不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和经济利益。
七、积极推广、转让技术开发成果,不搞技术封锁。
八、提倡平等讨论的学术风气。虚心听取建设、施工、安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设计质量。信守合同,树立社会信誉。
九、利用或使用兄弟单位设计图纸及工作成果时,要征得对方同意,并注明出处。涉及经济利益时,要尊重对方的正当权益。
十、申请科研、勘察、设计成果时,要正确申报创作人及协作单位(个人),不侵占别人科技成果。
十一、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民族尊严,保守国家政治、经济、技术机密。善于汲取国外的先进技术,为我所用。